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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拉弗尔·列姆金的著作出版以来 ,种族灭绝研究一直主要处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地带。结果 ,“种族灭绝”这个术语常常在规范的意义上被使用 ,在概念上引发大量的困难和争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本文坚决主张不再用法学方法研究种族灭绝。我建议使用以“大屠杀”概念为基础的非规范性的术语 ,把这个概念当作一个词语单位。我还提出更一般的“摧毁过程”的说法 ,其最极端的形式便是大屠杀。屠杀不是真正的“疯狂”行动 ,而是作者所谓“妄想型理性”的反应。在这方面 ,我区别了两种破坏策略 :其一旨在征服社群 ,其二旨在清除他们。正是在后一种情况下 ,我们可以称其为种族灭绝过程。因此 ,本文认为种族灭绝不应被定义成一个静态概念 ,而应被视为具体的摧毁平民的动态过程 ,它既是实施者的意志 ,也是适宜环境的后果。  相似文献   
2.
引 言2 0 0 1年 1 1月 2 9、3 0两日 ,历史、政治、人类、社会、心理等学科的专家在巴黎开会讨论“极端暴力”①。对于在各自学科研究“无法无天”暴力的学者来说 ,“极端暴力”这个概念似乎能为大家所认同。他们共同关心的事情寻常之至 :为什么在当代的冲突中那么多平民被杀害 ?为什么无辜妇孺横遭杀戮 ?那次筹备已久的学术会议召开于 9·1 1不久 ,可谓应时趁景。其实 2 0世纪整个悲剧历史远比那次事件更说明“极端暴力”问题的重要。请记住鲁道夫·鲁梅尔提供的或可商量的数字 :上个世纪 1 69亿平民被他们的政府杀害 ,而战争死亡人数为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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