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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个有利于”标准与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众说纷纭,笔者略陈管见:关于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曾长期为理论界争论不休,一些人认为,在公有制内部不存在多个所有者主体,因而它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市场经济只能天然地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搞市场经济,必须搞私有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原苏联、东欧等国家的改革之所以会走上私有化道路,正是与这种认识有直接关系。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论断和十四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述,打开了在这一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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