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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内容与评判标准的首次匡定——对王安石科举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考试来选拔人才,首先必须解决的是考试内容相对固定和评判标准客观公允的问题.在唐代就业已出现的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之争,实质上就是如何匡定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的争论.唐代进士科最终形成以诗赋取土的格局,除其他多种原因外,重要的一条是评判标准相对客观、公允,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考试选才制度的内在要求,这可从诗赋取士最终在唐代形成定局的历史考察中得到明证.唐代科举考试的方法、体例主要有帖经、墨义、策问、诗赋四种.帖经与现在的填空题类似,重在考察考生的记诵能力.如果帖题一般,考生均能回答,考官就难以评出优劣.于是考官就挖空心思提高帖题的难度,形成了帖经考试中出偏题、怪题的倾向,造成社会上普遍学风不良——士人只默记帖括只言片语,而对本经大义荒疏,甚至茫然无知,因而受到有识之士的普遍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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