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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环境危害影响较大,环境损害民事赔偿的相关实践也备受关注。我国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损害、救济受害者的基本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机构在污染预防、控制和治理方面的成本,既对社会行为进行了矫正,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提供了便利,当然对于鼓励生产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患于未然也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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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要想和谐地生存下去,要把保护人类祖先留下来的自然人文遗迹,作为整个人类社会环境保护的一部分.人类在物质生产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要借鉴历史,研究历史,在历史的长河中寻求许多高尚的精神上的享受.因此,保护自然人文遗迹更有突出意义,保护自然人文遗迹就是保护人类的精神文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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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于2013年7月颁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标志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的制度在我国已逐步确立。调查结果显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仍存在着监测工作认识不够,违法处罚力度不够,后果恢复重视不够等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从强化意识、加大制裁、注重恢复的层面探讨我国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法律规制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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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是侵权构成的归责事由,为了避免绝对的无过错即无责任所带来的不合理,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其他的归责因素对损害进行合理分配,以期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本文拟通过案例说明法律调整分配损害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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