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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当得利要件的重构——兼评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竞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欠缺清晰化,在理论上导致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违约得利之债难以区分,并使得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侵权之债的请求权产生竞合,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滥用,或是由于适用结果将违反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而不敢适用.因此,应该从不当得利制度的物权变动理论基础视角分别对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物权变动原因进行分析,重新构建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
包括物业税在内的任何征税,都是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强制性剥夺。只有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的征税行为,才不至于异化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我国拟议中的物业税立法层级太低,隐含了对债务征收财产税的悖论,在内容上有重复征税的重大嫌疑。在未改革现行房地产税费体制下匆忙开征物业税,缺少法律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魏盛礼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3)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相反,民事权利能力才是民事责任能力的源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存在必然的逻辑应对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合理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魏盛礼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6):70-74
一般动产不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特殊标志。以一般动产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权,不但违反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而且导致该抵押权不具有对世效力,丧失物权的基本特征而沦为仅有对人效力的债权。一般动产由于其外部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一般动产抵押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一般动产抵押制度只是理论上的虚幻,不宜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立一般动产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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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仅对合同自由原则起限制和补充作用。这两个原则平衡的结果要求,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刑事优先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身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彻底消除其弊端,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在此之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克服其技术性缺陷。 相似文献
8.
魏盛礼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6):56-60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以识别的标志 ,并具有公信力 ,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 ,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 ,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 ,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 ,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9.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表明,宅基地改革试点尚未达到最初的目标定位,各试点地区普遍存在措施保守的现象。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应当按照优化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消除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引发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因素,通过完善村庄规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并结合农村人口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重塑我国宅基地权利结构,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市场化流转。宅基地改革必须保障进城定居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可借鉴当年承包地改革的经验,一次性解决宅基地分配问题,从而实现乡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繁荣。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随着网络人肉搜索对现实社会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人肉搜索在为人们提供真相和信息的同时,也产生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负面影响.面对人肉搜索的双重影响,学界出现了立法禁止和保障人肉搜索的不同争议.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们不宜单独立法限制或禁止人肉搜索,应通过完善现有法律,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并根据"被人肉"的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