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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佃仆制是一种具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佃仆又被称作地仆、庄仆、庄佃、火佃、佃民、伴挡等。佃仆是一种特殊的身份,与地主之间存在主仆关系,佃仆因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而以契约或宗规家法形式确定与主人的关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区别于一般佃户的主要标志。主仆的名分是终身的,而且延及子孙,世代相承。佃仆没有迁徙自由,婚配受到干涉,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但他不是奴隶,可以组建家庭,有一定的私有财产。佃仆制度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等省的某些地区,其中尤以徽州、宁国地区最为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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