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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治理市场失灵,同时消除政府失灵,也就是必须发挥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的重要作用,建立一个“有限”和“有效”的政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契合点。本文从经济法职能的发展历程入手,说明经济法双重职能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指出其在我国现状中的缺失及原因,从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经济法双重职能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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