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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续损害处于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交叉地带,其法律适用和救济路径在各国及我国存在着差异和争议。对后续损害的救济不能简单地适用违约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后续损害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应区分瑕疵物本身的损害和瑕疵物导致的其他损害等不同情形,选择适用或配合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才能达到充分救济受害人的目的。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虽然提供了统一的侵权责任救济路径,但这种弥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差异、扩张侵权责任的做法值得反思,给司法裁判带来的变化有待观察。  相似文献   
2.
宗教组织可取得何种法律地位,对于促进或阻碍宗教自由意义重大。要彻底解决我国宗教组织尚无民事主体资格的问题,必须首先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重构法人制度,可采取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法人分类模式,以此为主轴设计相关规则,为不同类型的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提供概括性指引,对于某些特殊的法人形态可通过单行法或特别法予以补充。实践中,宗教组织呈现出多种样态,不可强制适用某种单一的法人类型,也无必要设置专门的"宗教法人"类型,在法人登记方面,可采取认可主义或认证主义,取消有关机关的特别核准。  相似文献   
3.
就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实践而言,一方面暴露出无过错责任归责基础的贫弱,另一方面也促使司法裁判者在无过错责任适用的场合必须寻找新的足具说服力的归责思想。在司法裁判中,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从加害人领域和受害人领域抽取出多个考量因素,综合运用,让其协动,不仅决定了法律效果的有无,还决定了赔偿责任的范围。这种归责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动态的风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可以为裁判者以及立法者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体系的完善提供丰富的指向。  相似文献   
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既是高校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石和出发点,高校一方面应该依据新规定,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法治校,重建大学教育的权威,真正实现大学教育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这同时意味着,在南京国民政府所辖区域内的各级法院,将以这部民法典作为裁断民事案件的依据.那么,处于新旧交替之际的裁判者面对那些深受传统规则和习俗影响的案件时,会如何抉择呢?本文以最高法院1936年至1947年间关于"分家"、"立嗣"、"继承"等案件的判决为分析对象,展示裁判者的理念:是向传统规则妥协、迁就传统,还是严格按照法典的规定,尽可能地用近代法的原则和制度改造、引导传统?以及裁判者的理念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以期对今天的民法典编纂及过度时期的司法裁判提供一点历史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赡养案中,法院认定有经济能力的限制能力行为人应承担赡养义务,而行政诉讼中,另一法院审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协议离婚申请的行政行为时,却对同一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出了不同的认定,导致原告的赡养权利落空。这两个相互牵连的案件表明法律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存在着契合或背离,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决不是一个荒唐的玩笑,而是意味着要求法官依法办事而不是无视法律,除了罕见的案件外,还要求公民服从法律,官员也要受到法规的约束。  相似文献   
7.
在工伤事故领域,传统纯粹私法的救济导致受害劳工的贫困、工伤事故问题的恶化.劳工无过错赔偿制度与雇主责任保险的结合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侵权赔偿制度的弊端,但其损害分担功能依然有限.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意味着对以过错为基础的侵权责任的摒弃,更倾向于补偿受害人的法律政策.虽然多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私法性质的或公法性质的损害救济方式,如自我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以及慈善团体的救助等能发挥广泛的损害分担功能,但在保障劳工权益、调节和改善劳资关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进步方面,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协调更具实益.  相似文献   
8.
在交通事故损害领域,除了严格化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机动车强制性责任保险得到全面推行,还有各种类型的无过失保险机制。受害人人身伤亡中的收入损失、医疗费用以及部分财产损害等实际损失均能通过保险机制在缴纳保费的机动车保有人之间进行分担,但大部分精神损害仍由受害人承担。由于强制责任保险与侵权制度相结合,在减少事故纠纷、降低运行成本方面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而纯粹无过失保险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此种历史与比较法视角下的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模式无疑对我国交通事故问题的解决极具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
受教育权在现行法体系中属于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民事法律规范中没有相应的权利类型。当其受到私人侵害时,以往的讨论场域是宪法层面的,主要运用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其视角是自上而下的。受教育是个体公民实现自我、进入社会的基本前提,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律的私法尤其是侵权法应该对这种受教育的机会及所附带的利益进行有力的保护。在类似罗彩霞案等“冒名顶替上学案”中,法官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条等条文,运用法解释技术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其视角应是自下而上的。  相似文献   
10.
整体性的事故损害分担机制以侵权法为中心,也涉及社会保险等公法的制度,其抑制损害和救济受害人的目标不仅关涉立法的政策考量,还受制于各种行政管理手段的协作,是实体法权利配置规则和各种程序规则共同协力的广泛领域。运用法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可以更加明晰各种分担机制的作用机理与运行效果,以促进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的系统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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