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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1):106-108
"彭宇案"给我们这样的讯息:江苏范围内,公民的权利意识感异常强烈,能够参与到法律事件中,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标准来评判事件,维护法的公正与正义;法官应当树立起真正的法律信仰,不仅相信法律还要信赖法律所维持的秩序,以追求程序正义为手段达到实质正义,妥善处理案件,确保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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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世纪40年代初有关学者提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问题以来,犯罪被害人的责任性逐渐引起犯罪学理论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大量实践证明,在许多犯罪案件中,加害人的犯罪行为深受被害人的影响.在部分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应当对犯罪事件的发生以至自身遭受的损害负有一定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犯罪被害人的有责性(Culpability).本文拟就有关犯罪被害人(专指个人的受害者)的责任谈些个人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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