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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青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1):35-39
1858年7月美国逼迫日本与其签署了《日米修好通商条约》,横滨从此向欧美敞开了门户。中国人几乎在开港的同时出现在横滨。最活跃的是中国的买办,他们充当欧美人与日本人通商的中介。1870年日本与清政府签订了《日清修好条规》,中国人获得了领事裁判权,这加速了在横滨的中国人社会的形成,从而使中国人最终摆脱了欧美人附庸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2.
1871年签署的《日清修好条规》中虽明确规定清政府可派遣驻日使臣,但由于清政府经费的限制和人才的不足,直到1877年才得以实现清驻日使臣的派遣,这给在日华人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变化。领事裁判权的行使,使他们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清朝领事利用领事裁判权,在维护中国人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秩序。清朝驻日使臣在保护在日华人的利益、创造相对安定的生活环境、促使在日华人的经济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1871年《日清修好条规》签订后,在日本各港口的中国人拥有了合法居住权和经商权,中国人的企业和店铺数量也日益增多.他们积极参与和欧美、日本商人的商业竞争.到19世纪末,尽管他们在贸易额上还不及欧美商人,但在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服务行业已经占据了重要地位.中国商人的经济实力为在日本的中国人社区的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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