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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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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假释制度最早出现在清政府所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在总结历史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立法成就的基础上,对假释制度作了系统的规定。由于我国假释制度立法方面的不完善,使得假释的功效未能充分发挥,假释率很低。从假释的本质、假释种类、假释适用范围、假释的实质条件和假释决定权配置等方面,为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做出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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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旨在通过社会普通民众有效地参与审判来实现司法民主,该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萌生干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建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定型于建国初期.<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陪审制度踏上一个新台阶,但同时,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状况仍不容乐观,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继续补充完善.本文针对这些现存的缺陷,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对策,使之朝着实现司法民主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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