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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不少国有企业的活力不如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还没有取得同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相平等的经济法人地位和权利。因此,要搞活国有企业,首先必须全面地确立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人地位和权利。全面地确立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人地位和权利的根本问题,是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是企业发展商品生产的客观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政企分开确实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比照“三资”企业的做法,给国有企  相似文献   
2.
(一) 我国农业在十年经济改革中经历了两个迥然不同的变化:1979—1984年是飞跃发展的最好时期,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9%,粮食生产连年获得丰收,在全国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近9个百分点中,有6—8个百分点来自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就地转移了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民年均纯收入增加,生活明显改善;1985一1988年则一反常态,处于徘徊、停滞状态,农业生产严峻的形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切和严重优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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