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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少国有企业的活力不如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还没有取得同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相平等的经济法人地位和权利。因此,要搞活国有企业,首先必须全面地确立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人地位和权利。全面地确立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人地位和权利的根本问题,是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是企业发展商品生产的客观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政企分开确实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比照“三资”企业的做法,给国有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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