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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法治秩序的形成离不开法律职业阶层的存在,而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又离不开统一的法律教育的支持。西方法治文明演进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与法律教育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即是明证。因此,对于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而言,通过提供统一的法律教育,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期促成法治,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学术自由的道德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术自由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核心。对学术自由的辩护需要我们切入学术自由的历史脉络,在理清学术自由与大学和一般公民自由内在关系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学术自由的内涵。由此,深入反思学术自由赖以确立的哲学依据,进而从学术职业的视角阐明学术自由应有的道德立场。  相似文献   
3.
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宪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自由不仅是学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核心。通过大学自治保障学术自由不仅有认识论的依据,也有功利主义政治哲学提供的有力辩护。然而,学术自由保障的根本则在于宪政的确立。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确立大学自治,保障学术自由。同时,学术自由本身对宪政的实现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从法律与政府的关系的角度,深深植根于经济基础,反思了从新中国建立开始的法制现代化的历程。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1949年-1978年),这个时期,法律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并没有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的制约;(2)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制国家(1978年-1996年),这个时期,法律得以重建,但并没有超出工具主义的范畴,并且,只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才逐步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提出建立法制国家,政府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3)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1996年以后),这个时期,确立的是法的统治,政府是法治下的政府,并且,论述了法治下的政府所应具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的民主意义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是作为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原则确立的。它的确立要求从民主的角度予以阐释。这不仅因为该规范本身就蕴涵着民主要求,而且该规范落实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人民依据宪法通过民主的方式组织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过程。不仅如此,该规范同时意味着人权获得保障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民主获得促进的过程。同时,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违宪审查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民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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