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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同整体的利益关系以及解决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是长期令人困扰的问题。为此,古今中外伦理学者提出了诸多的调节利益关系及矛盾的途径。本文认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解决利益关系的三条途径能使个人与社会达到有机的、和谐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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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桂兰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1)
中国传统伦理生活中,十分重视家族关系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家礼。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在一个家庭中,丈夫和妻子、父母和子女、公婆与儿媳等家庭成员都是组成家族这个社会单位的基本粒子。除此以外,姑嫂、妯娌、翁婿等近亲属也是构成家族关系的紧密成份。家族中诸成员之间的关系均可概括为长幼、同辈和亲戚关系。长幼关系、同辈关系和亲戚关系是历代婚姻家庭生活中积淀下来的最普通、最平常、最稳定的关系。处理这些关系的“常识”、“习俗”和“惯例”等既有前人传留下来的行为积累,也有人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它作为不成文的礼法条规往往以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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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普通黎民百姓都极为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的门风。儒家思想作为千百年来封建社会的大一统政治——伦理思想,是通过各条渠道灌输其封建礼法的。而封建家族作为封建社会宗法等级制统治的基层单位,则往往是儒家伦理道德的直接传播地。各家族对其成员进行训诫和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三纲五常”,“忠孝礼义”。与此家教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就形成了讲人伦,重礼义,讲修身的家风。一、治家与治国治家即管理家庭。它包括家庭的人际管理和经济管理两部分内容。在家庭的人际管理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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