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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的原因,乡村集体企业的投资渠道与兴办企业的方式不同,形成了所有权的多元结构。形成企业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乡村全额投资或投资占了大部兴办的企业(这部份是农村大包干剩下的集体积累);乡村出面担保用银行贷款兴办的企业;民间集资,集体投入场地、房屋等兴办的企业;民间独资办,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戴“红帽子”,挂集体牌子兴办的企业。乡村企业的多元结构,也就带来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即所有权的客观性。首先,所有权不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不能移易的。其次,界定所有权不是简单的问题,如乡村集体积累部份,从理论上说,所有权是属于所在地域内人民共有的,就现状说是乡政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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