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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包括黑社会势力在内的旧社会的污泥浊水被迅速荡涤。此后,我国基本上不存在类似于历史上青红帮和国外黑手党那样的黑社会势力。但到八十年代初,团伙犯罪特别是流氓团伙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有的团伙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有严格的纪律,有专门的分工,有组织指挥的头子,有出谋划策的“军师”,公然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犯罪手段极为凶残,在当地为非作歹,称王称霸。中共中央83年<31>号文件中指出:“流氓团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滋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黑社会势力已在我国重新抬头。十多年来,政法机关贯彻“露头就打”的方针,不松懈地进行打击,摧毁了大量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镇压了一批团伙头子。但黑社会势力仍呈滋长蔓延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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