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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省专门下发通知,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通知规定。我省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将从2005年1月1日算起,分别由现行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180元、160元,即: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155元提高到240元、解放战争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的由135元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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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新的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每人每月51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每人每月41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310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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