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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客观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这种理论也完全适用于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构成矛盾统一体的双方也是世间的事物。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它就应该在客观上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反过来说,如果矛盾双方不存在质和量的两重规定性,那么,矛盾着的双方本身就不能构成为客观的事物了。考察矛盾两个方面的质量关系,与考察矛盾统一体的质量关系不同,它要求我们把矛盾的一方与对应的矛盾另一方联系起来,在统一体内,考察、分析矛盾双方的质量交错关系。人们要认识事物,就要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其底里,然后才能做到本质地、全面地把握要认识的东西。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析也应从多方面角度进行。其中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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