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篇
  免费   0篇
理论方法论   2篇
综合类   5篇
  202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3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与1979年《刑法》相比,现行《刑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处罚力度不够、立案标准不科学、法律规定模糊等问题,应将森林生态价值纳入犯罪标准考量范围、加大对部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处罚力度、明确森林资源相关概念及建立合理的立案标准,以满足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对森林资源加强保护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目前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法定条件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发挥假释的刑事政策功能。累犯和重罪犯不应当禁止适用假释,而应当改之以允许适用假释但是规定更为严格的假释条件。应当按照罪犯的种类规定不同的刑期条件限制,而不应一概而论。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假释犯危险性评价标准,以符合行刑科学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罪名。该罪的确立,不仅能提升罪名的公众认识度和司法适用便捷度,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原罪名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以及在罪名选择上的困惑和难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对于经过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性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和器官的定性,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对象“明知”的认定等争议难点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确。应通过类型化规定进一步明确经过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性质,明确野生动物尸体和器官是野生动物制品,并优化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对象“明知”的推定过程,以进一步推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科学性和完善性。  相似文献   
4.
没收财产刑的重刑效应早已"名不副实",对犯罪人的威慑力不大,在已有罚金刑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由于刑罚投入成本过大,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也不可取。同时,不能将没收财产刑异化为不能证明财产来源违法性时对犯罪人财产的剥夺,应结束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混用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依据仍然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考量因素.对于轻罪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原则上以宽为主;但是如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则应考虑以严济宽.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下,对轻罪定罪标准的指导主要在于灵活运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坚持化解矛盾,走非犯罪化的道路;对轻罪量刑标准的指导,则主要表现在根据犯罪人的量刑情节,大胆适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法以及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宽严相济并非一律从宽,而必须是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价下,依据特定的社会治安形势,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互济.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姚贝 《求是学刊》2012,(1):101-105
没收财产刑在俄罗斯一直饱受争议,在其法典的修订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由存在到废除再到"恢复"的曲线过程。但2006年《俄罗斯刑法典》对没收财产的规定并非恢复了2003年被废除的没收财产刑,而仅是增补了以前刑法典中所没有的特别没收制度的规定,是对特别没收制度的完善而已。  相似文献   
7.
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着4种基本的文明形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在这4种文明形态中,生态文明是其他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具有重要的地位。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也要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生态文明要求我们的法治建设在价值取向上应当以社会正义为基本目标,建设生态法治。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