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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瑞士仿效德国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整个20世纪中,为保障公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迁、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国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费用迅速攀升,联邦财政在医疗卫生方面不堪重负。1996年,瑞士在各欧洲工业国家中率先实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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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宇 《社会科学》2021,(6):20-29
数字商业模式催生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面临着职业伤害风险,但是他们与平台企业的关系难以被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这个群体因此也难以被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建立在稳定的劳动关系基础上,该制度的无过错补偿、单位单方面缴费、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三项原则的法理基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格从属性,社会化经办原则的法理基础是私权的社会化实现。以职业安全风险高的众包网约配送员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个群体与平台之间不存在人格从属性,但是具备社会化的同行业风险共担因素,应当以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解决医疗待遇问题,再通过社会自治机制解决其他待遇。劳动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建立在雇主指挥权的基础上,因此与职业安全保障密切相关的第三者责任也应当由平台企业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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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型法典是最高级的立法形式,应当成为劳动法典的奋斗目标。劳动法是现代工业和信息社会的一个法律领域,劳动分工带来了大量同质化的劳动关系,为大规模劳动立法构筑了社会基础,数字经济的兴起又带来了以平台用工和远程工作为代表的新型劳动关系类型。观察中外历史,劳动立法一直秉承着平衡理念,即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劳资自治”与公权力“他治”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此价值理念决定了劳动法典的建构基础,也使适度体系型法典模式成为可能。以历史逻辑为鉴,我国应当在理论逻辑中区分建立在私人自治基础上的劳动私法关系和建立在公共利益上的劳动公法关系,以各自完备的价值理念实现规范的整合,同时在实践逻辑的指导下分别编入归属于公私法律部门的劳动法典条文。新就业形态难以进入传统劳动关系,因此可独立成章,形成规范传统劳动关系的“大劳动法典”之外的“小劳动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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