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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之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被通过已经20年,尽管该原则仅属于联合国决议的范畴,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及国际公约,但由于该原则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关乎一般意义上的核安全应用,更关系到整个外层空间探索与开发的有序和健康,随着空间事业的发展,其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尤其是随着国际社会有关核安全机制的建设日益深入,作为该领域一个基础性规范文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20年沉淀和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该原则的背景、文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有效的分析和认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富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可以为中国未来空间核利用以及核安全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上的铺垫与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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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天技术转让中国际法调节的对象,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关于“人类共有财产”的观点的分歧,航天技术的特征对航天技术转让国际立法的影响作了较全面的叙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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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既不是"无主物"、"公有物",也不是"共有物",人类对其并不全面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人类对共同继承财产享有的权利近似于用益物权。"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不是国际习惯、国际法原则、强行法、政治性质或哲学性质的观点,它是尚在发展中的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一个国际法概念,是对外层空间法律地位的高度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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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空核动力源安全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外层空间核动力源应用的安全框架》为各国利用核动力源提供技术指引。美国在与该安全框架保持一致的同时,形成了包括《国家环境政策法案》《总统发射核安全批准程序》《美国宇航局程序性要求》以及《国家反应框架》等法律规范构筑的国家外空核动力源安全机制。美国具备相对成熟的外空核动力源安全应用的技术和法律体系,涉及评估、审批、责任分配、反应机制等方面。中国在构筑国家外空核安全机制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建立国家核安全评估制度、提高政府核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主导国际核动力源论坛等途径来构筑一个类似美国的国家级核动力源安全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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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外空领域的延伸,所以它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对比可持续发展原则,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应是外空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代际公平、代内公平、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与外空活动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在现有外层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形下,强调并践行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空间碎片问题、地球静止轨道问题和空间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制定《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这对解决上述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把这一原则规定到《外用条约》中来,或有意推动使其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使其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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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空间局在2003年就订立合同方面颁布了专门的《欧空局合同一般条款和要件》,对欧空局项目的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文件第二部分涉及了欧空局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它将欧空局合同分为全额资助合同和部分资助合同,从而确定了两类不同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用.我国空间活动正进行着改革,私营企业将逐步进入到空间开发领域,未来我国空间开发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借鉴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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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统一空间法规约是空间活动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尹玉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1):21-27
国际空间法是伴随着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空间活动发展的爆炸性和跳跃性就必然反映在空间法的发展之中,因此空间法的发展,尤其是统一的国际空间法规约的建立也已经日益迫切,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也就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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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活动许可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外层空间商业化与外层空间私营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非政府实体)将涉足外层空间商业领域。由于目前的《外空条约》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私营企业的外层空间活动被视为相关国家的行为,由该国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此,各国为监督管理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从事的外层空间活动,在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内容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其中外层空间许可制度基本上构成了各国外层空间立法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