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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技术保护措施在给著作权人充分保护的同时,限制了公众的合理使用和对作品公共部分的接触,著作权原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恢复著作权的利益平衡,关键在于"合理使用"能否成为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理由这一问题的解决,其也是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能否协调的关键。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从"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上述问题,认为"合理使用"应当为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理由,并以"合理使用"为核心提出对技术保护措施限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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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文化属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公共文化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其决定了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公法)保护的必不可少。而经济属性的实现带来的是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驱动对行为人会产生激励作用,这种激励对于以维护公共利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来说,不发生作用或者作用极其有限,相反对于靠市场吃饭的具有“经济理性”的私主体则发挥着巨大的驱动作用。经济属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使私权的赋予具有了必要性,进而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经济属性的开发有利于提升文化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私法的保护方式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契合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法律冲突绝缘,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和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变革也不会使知识产权产生法律冲突。但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是可以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只源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一国对外国知识产权的直接承认。然而这一突破和承认就目前来看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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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艳峰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5):48-53
网络环境使得著作权保护得以扩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两种范式:市场范式和接近范式,基于该两种范式的不同认识,存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模式.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目的仍然是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基于该利益平衡的需要,对网络著作权需要给予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5.
破产撤销权是规制债务人行为,防止债权人获得不公平清偿的制度.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获得债权清偿.对破产临界期内的强制执行行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涉及破产撤销权是否可以规制债权人行为的问题.破产临界内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需要在撤销方式、可撤销情形以及债权主观意思等方面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观意思不是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观意思在破产撤销权领域的地位经历了纯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缓和主观主义三个阶段,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具有极大的弊端,缓和主观主义能够解决二者的弊端并适应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缓和主观主义之下对债务人主观恶意的推定以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结合作为客观条件,以行为当时债务人未陷入破产状态和行为未导致债务人陷入破产状态作为抗辩. 相似文献
7.
崔艳峰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48-53
网络环境使得著作权保护得以扩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两种范式:市场范式和接近范式,基于该两种范式的不同认识,存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模式。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目的仍然是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基于该利益平衡的需要,对网络著作权需要给予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构建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建构相应的规则体系和理念基石,实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价值目标,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范围的进行界定,明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相关术语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帮助我们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私权,应当纳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视野,但知识产权制度只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部分内容的进行保护,且在分别保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遗漏一些重要信息.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对非物质遗产进行统一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崔艳峰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0,10(3):37-40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也不同。二者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区别,是关系到司法实践及未来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和体系的重要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总则篇中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将物权请求权规定在物权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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