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2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1991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法制建设,有几个重要的特点。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些特点,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初级阶段法制的先进性和不完善性  相似文献   
2.
贪污是旧社会的污垢,它象影子一样伴随着我国历史上的一切反动统治阶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谚语生动地说明,在封建社会里,即便是一个被认为“清知府”的人,也难免沾染贪污受贿、搜刮民脂民膏的恶习。毛泽东同志曾尖锐地指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毛泽东选集》第949页)旧社会的贪污恶习,是剥削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对于剥削阶级政权来说,根除贪污始终只能是一句空话。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这就为从根本上消除贪污现象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剥削阶级的残余还存在,阶级斗争还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垢还存在,加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这些,都使贪污犯罪行为仍有可能出现。对这种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四化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运用法律武器予以打击。“在这方面任何软弱、动摇和怜悯的表现,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罪过。”(列宁:《怎样组织竞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一宪法中的重要规定。  相似文献   
3.
1991年7月20日至23日,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刑事犯罪学会在乐清县雁荡山举行了全省暴力犯罪对策学术讨论会,到会的有各界人士70余人,收到论文55篇,有20余人在大会上作了交流。会长、省公安厅副厅长邬兴华和副会长、省司法厅副厅长应益强带头在大会上宣读了论文,司法部犯罪预防与改造研究所副所长冯树梁副教授也作了学术讲话。该次学术讨论会围绕暴力犯罪对策问题展开了讨论,重点是对凶杀、抢劫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和科学对策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