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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行政收费,是指不包括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在内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或行政服务过程中,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行为,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行政收费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控制监督原则;收费标准成本核定原则等。我国实施了《行政许可法》,用法律(狭义的)的形式对行政许可收费的主体、种类、幅度、标准做出了规定。但是其他行政收费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却很低,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大量的,更具体的收费项目,是由省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厅、局),通过制定非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解决行政收费混乱状态的最佳办法,就是要由全国人大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收费法》,统一规范行政收费的原则,权限及收费程序、违反行政收费法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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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大文学家、哲学家韩愈在其代表作<师说>中把传道、授业、解惑视为教师的基本职责,这一观念在我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它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作用于许多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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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4(3):20-21
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的主要表现,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同时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效力等级的本质体现,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根本要求,实施法律优先原则又会有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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