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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7-110,136
美国平权措施,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到白人挑战,白人提出这是对白人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这一宪法争议特别反映在大学入学政策上.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两项判决:一是"格鲁特对伯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一是"格拉斯对伯林杰"案(Gratz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部的入学政策.平权措施主要宪法依据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适用此项宪法原则时有重要例外,一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出发;一是为弥补历史上的歧视后果.最高法院又宣布,凡使用种族作区分标准的法律,必须运用"严格的透视"和"紧迫的利益".据此,上述两项新判决,都有利于"种族多元化"和平权措施.这是美国当前对平权措施宪法争议的最新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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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于1996年12月21日产生。它的成立是为了确保香港平稳过渡和香港特区正常工作,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而且也符合普通法的原则。它的产生过程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民主原则。它的运作规范,保存了香港历年来立法局运作方面的良好的、受大众认同的做法。临时立法会产生和运作,标志着香港新议会政治的开始。九七回归,香港将继续前进,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民主形式,也将不断地丰富、发展。 相似文献
3.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
九七回归以后,香港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中英文双语法律的地区,这一历史性创举最合乎香港、内地和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双语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双语立法。至今香港中文法例真确本已有179章,其余300多章中文本香港法例已经做好,等待法定程序通过。双语法律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双语司法。目前已有的中文审案对促进司法程序真正扎根于香港,使法律司法逐步摆脱外来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世贸法律规则和中国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95-99
司法审查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入世后 ,如果法院不能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审查权 ,其他成员可据此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裁决。世贸协议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4》、《反倾销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都对司法审查作明确规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对司法审查也作了规定。中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专利法》(修改 )、《商标法》(修改 )也都有规定 ,但与世贸法律规则相比 ,差别很大。主要在可诉权范围不一、原告诉权保护范围不一、当事人权利范围不一、司法审查范围广度不一、司法审查程序不一。如何使司法审查符合我国国情 ,又与世贸法律规则相吻合 ,是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法律难题之一 相似文献
5.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111-118
腐败现象已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一种国际公害。2003年,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公约》。它是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文件,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里程碑”。其主要特点:规范内容全面;符合各国法制;体现整体思想;反映协商精神。《公约》的基本理念是注重预防。它将有力推动我国反腐败的实践:奠定封堵贪官外逃的国际法基础,完善反腐败刑事法制,为我国取得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果提供较好的国际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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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区际司法协助是指复数法域国家内,一地区的法院应另一地区的法院或者有关当事人的请求,而代为进行的某些诉讼行为。内地和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协助,主要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目前存在问题是法律的规范化已大大落后于实践,各地法院亦落后于广东。主要问题有二:一是送达公约,实用不大;二是送达协议,偏狭偏少。一九九七年后,拟应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参照有关国际惯例,总结两地现行民商司法协助的司法实践,制定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9.
香港居民的国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它由于下述两方面的情况而增加了复杂性:一方面是居民组成的状况比较复杂,从血统来看,有华裔和非华裔之分;从居留权来看,有永久性居民和非永永性居民之分;从国籍来看,有中国籍和外国籍之分。另一方面是 相似文献
10.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6)
1997年在即,香港将回归祖国。在九七前夕,研究香港回归后的法律及其趋势,颇有意义。香港现行法律归属普通法系并具有殖民性质,其法律中大量吸收国际惯例,商业性法律得以充分发展,形成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九七后香港将实行以下法律:基本法;六项全国性法律;被保留的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有关的国际条约。其发展趋势为:基本法占主导地位;规范终审法院运作;完善自身法津体系;发展双语法律语言;处理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