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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利解释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的规则,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推崇。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导致有利于投保人而不利于保险人,为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必须对该原则的适用严加限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第十六条中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同时,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之相分离而另行规定于第十七条之中,并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这充分体现出中国保险法律稍度有利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趋向.然而,该条规定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应该对告知义务人范围,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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