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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解释——对疑难案件法律解释方法功能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方法能够为疑难案件的裁判提供思考方向,并为判决结论提供论证。但这些解释方法本身并不确定,方法之间也没有固定的效力位阶,这些局限使其难以保障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由于在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因此其裁判具有决策性质。为了增强裁判的科学性和妥当性,法官还应求助于其他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应在深化法律解释方法论研究的同时,推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法学教育中也应考虑完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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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维及其在法学中的应用——法学方法论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迎修 《学习与探索》2008,5(1):105-109
传统的抽象概念式思维倚重逻辑涵摄,排斥价值判断,无法保证法官的正当裁判.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类型思维以其开放性、整体性等特征,克服了传统法律思维之不足,有助于司法者做出适切评价,因而在法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于法学作为规范性科学的性质,法律人应当重视并自觉运用类型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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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意图把法律解释同法律实施剥离开来,使个案审判成为一个机械适用法律的过程,以此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由于制度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正式制度被变通执行;变通执行在使现行体制得以维持的同时,也造成了司法逻辑的错位.根本的解决思路应当是进行制度重构,承认审理个案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通过强化程序限制和提高法官素质,建立对法官解释权的科学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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