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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代黄河频繁漫决,为害甚重,尤其是在嘉庆、道光年间,耗银百万两的黄河大工屡见不鲜,逐渐成为清政府财政的一大负累。以往也有对清代治黄策略的相关研究,但并没有从治黄策略本身进行讨论。而清代黄河频繁决溢背后的底层逻辑跟其既定的治黄策略有相当大的关系,文章拟从治黄策略的视角分析清代治黄的弊端及其带来的后果,并重新审视清代治黄策略的得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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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针对主动进入河工效力的候选、候补及捐职等外缺人员,吏部奏请设立投效章程,以期进一步规范投效行为。然章程出台后,由于治河形势的变化,逐渐偏离章程设立初衷。乾隆四十八年(1783),因运河工段绵长,清廷允许候补、候选、捐职、降革等人员捐资承办,投效方式由取印投效变为报捐投效。嘉庆朝南河大工频兴,援照运河投效捐案,收录大量捐投人员,导致由部拣发陷入停滞,投效人员冒滥严重,河工投效由自发效力之举沦为夤缘请托之途,成为一项河工弊政,折射出清代河政乃至清代国家治理转向的重要侧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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