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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地理志》与《旧唐书.地理志》所记北京地区的某些州、郡、县建置沿革,前后矛盾,疏漏多见,往往无所适从。本文试以《隋志》之玄州、平昌郡及《旧唐志》幽州大总管府、玄州、三河县、密云及燕乐县为例,加以考辨,以正其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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