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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莉  王玮楠 《学术交流》2012,(5):123-126
在独联体国家中,爱沙尼亚的养老体制改革经过两次重要的调整,基本建立了符合社会实际的养老保险模式。尤其是第二次改革中第二支柱的个人储蓄账户的提出,以及改革过程实施的连续性,保障了其养老体改革的彻底性。在爱沙尼亚,第二支柱延伸了强制体系并公开要求加入者为养老金支付更高的价格。通过加入成员的各个不同年龄层的广泛覆盖,使其成为养老体系的政治稳定器。加上爱沙尼亚较好的财政基础,养老体系的改革为国家的整体改革创造了宽松的养老环境。这种养老体系改革模式对我国养老基金体系的改革的启示在于:提高政府效率;完善投资环境,实现增值保值;构建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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