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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下的主体功能区划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国家新的区域管理模式,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会深化不同区域之间利益的不平衡.笔者从产业、人口迁移和公共服务支出等三个层面对不平衡性产生的机理进行阐述,进而认为主体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赖于完备的区域间利益平衡机制,而生态补偿正是这些机制中的重要内容.生态补偿是诸多具有尺度性、区域性特征的政策、手段和方法的集合,针对不同主体其操作的原则和路径是不尽相同的.因此,笔者尝试性的针对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平衡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为目标,设计切实可行的主体功能区间的生态补偿实施路径.从区域和局地两个层面,以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为基础,构建区域生态补偿体系,最后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系统整体退化,资源保障能力显著降低,国土开发格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实施主体功能区划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现状及特点,可以确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三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域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吉林省虽地域面积不大,但在区域内自然条件影响下,区域分异特征明显.其优化开发区区域经济发展路径可以确定为建设中部经济带,发挥大城市功能扩散作用,"长-吉"区域整合一体化发展;重点开发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城市化水平;限制开发区承担着我国和吉林省生态系统修护和保护的重任,在此基础上主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生态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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