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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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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与法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礼明
刘海年
罗耀培
《学习与探索》
1979,(5)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中,都存在着“法制”与“法治”混淆的现象。是不是文义深奥不易理解呢?不是。“法制”一词,古已有之。《礼记》有云:“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董必武同志早在二十二年前就有明确解释:“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一般都把“法制”作为“法律制度”来理解。“法治”一词语意很清楚,通俗地说,就是以法治国的意思。从科学含义来说,就是要使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国家的组织和统治权之行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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