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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小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3-59
对陈端洪的《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一文的分析和解释。在陈文中,宝贵的实证主义立场与令人费解的神秘化倾向相互交织,引发了学界不少的批评或误解。首先批评了该文的神秘化倾向,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立宪时刻是神圣时刻"和"民主与专政也辩证地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之类的模糊费解的表述,然后努力穿透该文的一些貌似不一致的表述,以理解其政治宪法主义。陈文的贡献是解释宪法生动的政治内涵,探明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实质原因,指出中国宪治道路的特色。陈端洪强调"政治本身就是宪法",但这不表明他认为一切政治行为都是合宪的,它只表明,陈端洪认为作为宪法内容的某种意志的落实和更新是政治性的。其所谓的五大根本法是对宪法现实的理论描述。这种描述服务于某种规范目的,但并不必然代表作者本人的规范立场。在陈的政治宪法主义中,"政治的"是力量的,政治宪法主义呼吁新的社会动力以推动目前的政治体制的硬球,并要求把这种新动力传输到体制内部,把它转化为内部常规要素;"政治的"是结构的,政治宪法主义要用新的政治结构来确保权力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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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和高全喜研究员承担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研究课题,继2007年4月在北京召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术讨论会(部分笔谈内容已经发表于《学海》杂志2007年第4期)之后,近期又召开了第二次学术座谈会,主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会学者分别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法治国家的标准、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宪政与法治的关系、宪法解释与宪法司法化,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课题组认为,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如何在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结合起来,这是一个新的课题,与会学者的观点和意见对于我们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问题,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3.
"软法"概念何以成立? ——卢曼系统论视野内的软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翟小波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3):40-42
“软法”是缺乏“国家法”的拘束力,但却意图产生一定的规范效果的成文规范。在复杂、多元和速变的当代社会,“软法”是公共治理的主要凭借。“软法”概念是可以成立的。卢曼的系统论及其法理论可以为它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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