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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三十多年的实际生活证实,我国宗教能够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这不是说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世界观可以调和,而是指: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可以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宗教提倡的某些思想、信仰、道德和行为,可以适应社会主义的要求,在教徒中起到一定的有益于社会的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协调的理论依据是:历史上宗教从来是适应社会的变革而不断变化的;今天广大宗教徒衷心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由于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被消灭,我国宗教问题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党和国家对宗教实行正确的政策和宗教界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的努力,是实现协调的重要条件。当前主要应当继续纠正执行宗教政策中“左”的偏向,同时注意防止放任自流,才能不断克服不协调现象,进一步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促进四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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