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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世纪法国圣徒国王路易九世的法律形象以追求“真理”为主,其实质是将基督教理想移植到世俗王国的统治并用以规范法律实践。圣路易超越法条主义的法官形象背后,蕴含着中世纪神学家和法学家对司法中如何认识真相的思索。国王统治所需履行的宗教义务让世俗政权得以借用教会的“真理意识形态”,吸收罗马—教会法的资源,以调查和习惯法改造等手段改革法律秩序。圣路易时代的法国,法律制度迅猛发展,而他在其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这标志着“真理”与王国治理的结合,奠定了法兰西近代国家的精神和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2.
逃散是中世日本常见的民众抗争形式。早在律令制国家的时代,就已有零星的有关逃散的记录。而在中世社会,百姓逃散有从零星日益走向集体行动的趋势,具有固定的习惯和仪式。在权力"私有化"的中世,百姓逃散的处置办法,可以反映中世国家政治结构的演变。由于百姓逃散直接影响领主利益,地方领主和代官往往会采取残酷而激烈的惩罚措施。但幕府对逃散的态度相对而言具有弹性。在镰仓幕府时期,《御成败式目》一定程度上承认百姓的去留自由,有意限制在地领主权力;室町幕府颁布的"逃散许容禁令"禁止地方领主藏匿其他地方逃散而来的百姓,看似在禁止逃散,实则意在调整领主之间的利害关系。百姓逃散的形式和对策的变迁可以折射出日本中世国家权力结构内在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3.
12世纪法学复兴促成了律师职业在西欧范围内的兴起,也奠定了西方律师职业伦理的传统。这一理论体系可以分为两条主线,即律师是“骑士兼教士”以及“法官的奴仆”。其中,律师是“骑士兼教士”的命题引申出了不得违背良心而辩护的原则,决定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和得体服装等。而律师是“法官的奴仆”的命题则揭示了司法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律师的主从关系,律师是帮助法官发现真相的工具。因此,律师应当仅仅陈述真相,不得以烦冗的讼词干扰法官判断,且必须具备得体的行为和情感。1274年起,中世纪法学中的相关伦理讨论不断渗透法兰西王国立法,其影响甚至超越了旧制度并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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