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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相应地,法律兼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征。法律作为一门地方性知识,其发展取决于本国的社会变迁。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由专制集权向民主集中制发展的近代转型,传统文化虽饱受西方侵蚀,但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近来还有逆势而上之趋势。由于有保障人民财富共享的公有制为经济基础、避免专制兼顾效率的民主集中制为政治保障,法律文化得以中西合璧:传统道德的实质理性与法律至上的程序理性相结合,构成了“以和为贵”的当代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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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法治”语境下,关照历史与现实的社会问题,对《论语》做出的一个尝试解读和法理学思考认为:为维系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儒家所推崇的“仁”学乃是一个至大至刚的概念,历史地看,它始终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困境:一是“仁”的实质内涵难于明确昭示,二是“惟仁者宜在高位”的理想无由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这也就是传统文化内在的失败:在一定意义上,历史上的“礼崩乐坏”的深层问题仍然在困扰着今天,这也是今天的法治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并且,传统的以家庭为中心的伦理秩序应当得到今天法理学的重视,传统文化的认同具有重要的法学意义和现代文明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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