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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风涛 《社会福利》2006,(10):42-43
我国国内收养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收养当事人,接触情况各异的案例,掌握大量一手材料,真切地了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的思考和探索为完善收养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我们期待更多理论探讨,更多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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