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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和高全喜研究员承担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研究课题,继2007年4月在北京召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术讨论会(部分笔谈内容已经发表于《学海》杂志2007年第4期)之后,近期又召开了第二次学术座谈会,主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会学者分别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法治国家的标准、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宪政与法治的关系、宪法解释与宪法司法化,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课题组认为,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如何在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结合起来,这是一个新的课题,与会学者的观点和意见对于我们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问题,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2.
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也是被那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弄得最混乱的问题之一。1979年至今,我国先后发生了三次政治风波,每一次都有人在人权问题上大作文章。因此,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对人权问题的研究,探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人权观,无疑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汉承秦制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中国古代学者创造的制度性概念。汉承秦制能指的是秦法制、秦政体和秦国体,其所指是作为国家制度的历史合法性。汉承秦制历史实践以“承秦”方式出现,其“表达”则以“反秦”的面貌存立,产生了秦法悖论现象。通过对“承”“造”“捃摭”“新语”“法经”等词语做出法语义学解读,揭示汉承秦制的复合法渊属性。以法为经是春秋战国时期变法者提升法律地位的立法活动,经历了铸刑鼎、尊法为经和改法为律等三种形态。秦制止于秦法,秦法之上无法。汉朝并非原原本本承袭秦制,而是通过“造《新语》”“高《春秋》”等立法活动,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增添秦制应有而未有的儒家教义。引经入法赋予儒家经义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法律原则的功能,使儒家经义不再是法外之法,确立了中国古代法治体系内部法上之法的地位。汉家制度改变了以法为经的纯任法实践,完成了儒法共治的国家综合治理方案,确立了中国自有制度多源一体的制度框架结构。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人类特有的控制和驾驭外部世界的能力或自由,它的出发点是本来的人或自然人。人权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的斗争中,渊源于平等观念,是从“类”的角度所提出的平等要求。人权根源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它不是抽象的、天赋的和永恒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发展变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利用手中的财产剥削和压迫别人的特权。马恩之后的一百多年来,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人权和人权观在从应然向突然的转化运动中不断发展。当今世界上存在着资产阶级人权、社会主义人权和第三世界人权,以及这三种人权观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斗争。作者认为,社会主义人权是广大劳动人民要求事实上平等的权利,杜会主义人权观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之上,因此,杜会主义人权和人权观最有生命力,它代表了世界人权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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