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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观察放疗联合卡培他滨治疗老年人直肠癌的临床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本院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收治的108例老年直肠癌患者的病例,两组患者按照治疗方案不同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54例,对照组患者给予放疗治疗。试验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卡培他滨。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癌胚抗原(CEA)水平;采用卡氏评分(KPS)对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中短期生存质量进行评分;比较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随诊2年,比较两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和2年生存率。结果治疗前两组患者的CEA水平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 0. 05,具有可比性;治疗后两组患者的CEA均明显下降,试验组更低,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 05。治疗前两组患者的KPS评分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 0. 05,具有可比性;治疗后两组患者的KPS评分均明显升高,试验组更高,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 05。试验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9. 6%,与对照组的27. 8%差异不大,组间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试验组与对照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分别为(26. 6±1. 3)个月、(20. 2±0. 8)个月; 2年生存率分别为96. 3%(52/54),81. 5%(44/54)。两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2年生存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结论使用放疗联合卡培他滨治疗老年直肠癌未明显增加不良反应,但能有效降低患者血清CEA,改善了患者生存质量,取得更长的无进展生存期,疗效满意。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制裁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管理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延续.目前我国的民事制裁割断了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使得民事制裁制度缺少法理基础支持,其适用范围与行政制裁范围存在重叠与冲突,使得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无法解决.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民事制裁,破坏了司法的被动性,容易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界定民事制裁的概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民事制裁是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关联的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应当与民事责任相适应,限制在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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