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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大多数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尤其是对无亲友投靠,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更难确定。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家庭住址不详,加之与其家庭联系往往得不到及时、准确的答复,导致救助对象难认定。省级民政部门规定“被盗、被抢、被骗人员求助时,必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方能予以救助”。但在救助工作中,有75%以上的救助对象自称是被抢、被盗、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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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被征地农民”(有的称为”失地农民”)出现于1900年代初期据统计,目前被征地农民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相当于一个省份的总人口。而且每年以100万的数量增加他们转成城市居民后,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又面临“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窘境,抵御养老、疾病等社会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当前,被征地农民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40岁以上劳动力就业难,尤其那些文化素质偏低的妇女农民就业难度很大。二是经营二、三产业的原始积累十分缺乏,尤其是资本等要素的原始积累。三是生活成本提高,被征地农民进城后生活难以为继,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补偿,但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创业能力,也只有坐吃山空,进城后生活变得很艰难。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00个失地农户中就有7个60岁以上的老人,不管眼前还是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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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下文要求对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文件规定,这次农村“离任”两老的补助对象是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补助方式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补助的对象一般不少于现有农村离任“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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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1980年代以后,民政部门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农村民政事业发展形势,比照乡镇财政所、水管所、林业站、经管站等所站建制,在部分乡镇政府设置了民政所。起初,乡镇民政所没有机构编制,一般由原有国家干部编制的民政助理员担任所长,另外再聘请1~2名工作人员。对聘用的工作人员,有的县市叫民政协理员,有的叫资料员,还有的地方将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院长或会计)合并到民政所使用。乡镇民政所是改革开放催生的产物,是基层民政部门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对民政事业的发展与创造。它的出现,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社区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然而,进入2000年代以后,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乡镇民政所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密切关注。本刊约请了有关方面的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探求解决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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