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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调整责任和惩罚的规范都是矫正正义规范,因此侵权法规范本身就是矫正正义规范.矫正正义的道德规范是矫正正义的侵权法规范的正当性基础,矫正正义的侵权法规范如果违背了矫正正义的道德规范,就会自己使自己无效;遵守基础规范的义务和实施了侵权行为后的矫正义务之间存在原因上的连贯性;因此,可以说矫正正义是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任何不以矫正正义为基础的强加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都是不正义的.但是,矫正正义对于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特别在侵权责任大小方面——并不充分,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还需要功利主义理论补充.  相似文献   
2.
侵权人不明时的高空抛物侵权,要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行为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对区分所有权人的自由权利而言,是巨大限制,但却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以区分所有权人违反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等公法上的义务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私法上的侵权责任,混淆了不同法律关系及其责任形式。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抛物行为人的单一的作为侵权。对这种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要求所有区分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违反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原理。所以,该内容应该删除。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海洋主管机关以所有权人的代理人身份和海域使用权人之间订立的出让合同,无论是定性为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都要维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与平衡。从解释论上讲,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上没有法国法上那一套行政合同的利益平衡机制,如将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释为“行政合同”,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释为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4.
阳庚德 《探求》2013,(4):34-40
经济分析理论虽然对侵权法的正当性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将效率设定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其合理性颇值怀疑,而且作为经济分析基础的汉德公式的实际用途也值得怀疑,过错的"成本—收益"计算之结果无法令人信服。并且经济分析理论过分专注于侵权行为的遏制功能,完全忽视矫正正义理论的价值,纯粹基于功利考量设置侵权责任会带来法律自我无效的恶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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