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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  马彦银 《社会》2016,36(1):76-98
官吏分途作为古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人事制度安排,依然具有其延续性和再生性。中国地方和基层治理中官僚群体、派生群体和雇佣群体的三分,与官吏分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本文作为对周雪光《从“官吏分途”到“层级分流”:帝国逻辑下的中国官僚人事制度》一文的一个补充,提出群体三分是更接近官吏分途的延续者与变异者。层级分流与群体三分,共同构成了地方和基层治理的主干。官吏之间在数量和规模上的不对称与目前官僚群体、派生群体和雇佣群体在数量和规模上的不对称是相通的。雇佣群体是影响地方和基层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进入层级分流的精英群体或干部群体,除了具有经济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之外,还拥有政党所赋予的使命。使命政治是对晋升锦标赛政治的一个补充,它是解释中国的巨变和崛起的重要视角之一。  相似文献   
2.
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形态就是由不同层级的行动者所创造的基层自治体系.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城市基层自治的行动者正在经历着从缺席向回归的转移.城市基层自治体系中的行动者是由楼组、社团性组织(自治家园)、业委会、居委会等组成的.不同层级的自治所解决的议题是不同的.楼组自治、自治家园和业委会自治有其特定的局限性和治理限度.以居委会为载体的自治平台是城市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的基石.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视角,基于对城市基层治理的经验总结以及基层治理的主体递进逻辑和物权逻辑,提出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层级自治模式”,唤醒基层治理中的行动者,实现行动者的回归,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的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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