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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红平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6)
同西方各国相比,我国侦查权的运作方式极其独特.侦查机关可以自行采取几乎所有的强制侦查措施,而且,遭受侦查权侵犯的犯罪嫌疑人也无权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我国这种以内部监督为主的侦查权控制模式,客观上存在着权力滥用的可能.为了防止侦查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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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了,修改后的律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取证权和阅卷权进行了完善和强化,这无疑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侦查机关要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一是应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二是应从传统侦查模式走向现代侦查模式,三是应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四是应更加注重全面收集证据,更加注重听取律师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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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平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3):39-41
诱惑侦查可能产生被滥用、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及影响司法廉洁性等弊端。面对侦查机关在贩毒犯罪案件中普遍运用诱惑侦查的现实状况,我们不能简单否定诱惑侦查。其法制化应从禁止犯意诱发,明确案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原则,以及批准程序、合法性界限和界刑情节、排除规则等多方面加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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