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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法治建设引入智慧时代,社会公众对于司法权的运行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几种异化现象在智慧时代更加凸显:大数据的过分应用会扩大司法权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断裂;数据资源分配的不对等将加剧司法权的霸权主义;司法广场化对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提出更多的质问。通过对商谈式刑事辩护的情境构建,可以加强司法人权的保障,避免"算法权力"的隐形侵害;重塑司法场域内的沟通与协作,避免数据依赖下的司法霸权;提高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彰显智慧时代的"共识性正义",从而满足智慧时代对于刑事司法审判的新诉求。  相似文献   
2.
司法过程中法官分别对法律规范及事实作出解释,并在两者的循环往复中形成最终的法律解释。此过程并非法官的单向、孤立行为,律师也会参与其中。律师以利益导向性作出自己的法律解释,并以沟通的形式寻求法官的理解与认同。因为法官角色的多面性,以及法律解释所考量因素的多元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并非简单的直线型,而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过程。通过这种多维度的沟通,律师与法官取得法律解释所隐含的社会语境中的共同价值、理念,以及社会责任的合意与认同,协助法官完成其对事实及法律规范的解释,并通过抗辩式博弈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使法官的法律解释更具正当性与可接受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是否顺畅,亦是决定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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