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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1980年代以后,民政部门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农村民政事业发展形势,比照乡镇财政所、水管所、林业站、经管站等所站建制,在部分乡镇政府设置了民政所。起初,乡镇民政所没有机构编制,一般由原有国家干部编制的民政助理员担任所长,另外再聘请1~2名工作人员。对聘用的工作人员,有的县市叫民政协理员,有的叫资料员,还有的地方将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院长或会计)合并到民政所使用。乡镇民政所是改革开放催生的产物,是基层民政部门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对民政事业的发展与创造。它的出现,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社区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然而,进入2000年代以后,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乡镇民政所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密切关注。本刊约请了有关方面的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探求解决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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