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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珍德 《天府新论》2010,(2):138-142
清末十年,伴随清政府新政的日益展开,农民不仅承受极其沉重的捐税负担,而且遭受官绅敲骨吸髓般逼缴和剥削,必然对新政持反对态度,进而接连不断地掀起抗捐税斗争。农民抗捐税斗争对新政造成严重的冲击,大大动摇和瓦解了清朝统治,是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恶性互动的集中体现。进一步考察,则反映出作为清朝图强之举的新政逐步沦为“速乱之导线”,时人所忧惧的“图强而速患”实难避免。  相似文献   
2.
20世纪初年,由于清朝大张旗鼓地举办新政,使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动。一方面,国家对于乡村社会资源的索取在加剧,控制程度在加深;另一方面,清政府把权力系统延伸至乡村社会的绅士,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开始直接接触。与此同时,农民不堪负担,不断掀起抗捐税斗争,给予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国家以沉重打击,导致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迅速紧张。紧密化和对立化在清末新政时期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出现了矛盾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基于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民主共和屡遭破坏的教训,孙中山提出了以地方自治为基础,以县自治为起点的自下而上的建国构想。该构想充分体现了孙中山对于中华民国主权在民的理想追求,但与训政相结合的设计导致其后国民党的相关实践充满曲折。  相似文献   
4.
邓学文  黄珍德 《社科纵横》2014,(11):128-132
姚荣泽案是指辛亥革命时期清朝江苏山阳知县姚荣泽惨杀革命志士周实、阮式的案件。围绕该案的审理,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伍廷芳和沪军都督陈其美展开了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法律和革命孰主孰次。伍廷芳强调法律至上,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陈其美则提出革命远未成功,革命时期革命至上,其他的一切都必须为革命服务。他们尽管分歧很大,但均以维护民国为立论的基础,以民国成立为立论的前提,从而创造了妥协的条件。姚荣泽案说明,在革命尚未成功的转型时期,包括法律观念在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没有实现彻底革命,法律与革命之间并不和谐,而是充满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5.
开辟唐家湾为商埠并以之为中心筹建中山港无税口岸,是中山县被树立为全国模范县后最引人注目的建设活动。唐绍仪主持的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之所以大张旗鼓地筹建中山港,主要动机之一就是与香港和澳门进行商战,特别以香港为假想敌。然而,因实践中面临的诸多困难,中山港无税口岸的筹建比较曲折,最终停辍,与港澳商战的幻想因此破灭,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相似文献   
6.
黄珍德 《社科纵横》2007,22(2):111-113
在确立了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后,南京国民政府开始进行训政规划。初期训政规划以孙中山革命建设思想为理论基础,以建设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治权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发展教育及其他社会建设等等。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训政规划适应了建设和发展民国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各项规划内容基本没有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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