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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量追求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理的快速与高效率,成为世界各国不懈追求的目标,为此各国刑事立法均有自己的刑事政策模式.为了促进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中,立法者构建了一个潜在的犯罪人认罪奖励体系,但是,这一认罪奖励体系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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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义年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01-104
目前刑法主流观点认为,在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被害人的哄骗而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未遂。但是,根据哲学的内外因关系原理以及刑法学有关理论,此种情况宜认定为犯罪中止。如果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犯罪人完全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那么仅有被害人的哄骗这个外因,是否选择放弃犯罪,仍然取决于犯罪人自己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人选择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且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则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宜认定为犯罪中止,以彰显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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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宜一律入罪。醉驾犯罪化不仅要受到刑法补充性的限制,也要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限制,最后还要受到刑法典第13条"但书"规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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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不宜入罪的三维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义年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10,27(3):88-93
关于见危不救能否入罪,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见危不救应当构成犯罪.然而,笔者却认为,见危不救不宜犯罪化.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人类本性、德法关系、刑法理论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递进式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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