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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和谐可以通过正义和超越正义两种方式来实现.虽然在直观上超越正义的社会、相互关怀的社会似乎是更加和谐的社会,但在现代社会只有正义的方式才能保证和谐,超越正义反而会导致压迫、带来不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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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有效地治理腐败常常被认为是民主重要的工具性价值,但目前的经验研究表明民主与腐败治理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民主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够有效地治理腐败.民主的水平、民主的经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民主治理腐败的效果.本文在对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的经验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民主治理腐败机制的一般解释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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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善的方式实现分配正义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观点,但在现代社会,人们已不再认为个人慈善可以保证分配正义的实现.“创造性资本主义”理论提出可以通过促进企业慈善来消除贫困、实现分配正义.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以企业慈善的方式去实现分配正义,既不具有有效性也不具有正当性.它会导致身份不正义和其它正义价值的损失,还会使富有的人通过少量的慈善而被免除大量的正义义务,反而不利于正义的实现.没有政府对正义的保证就没有真正的慈善,政府再分配制度的建设应该优先于对慈善的鼓励和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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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和谐可以通过正义和超越正义两种方式来实现.虽然在直观上超越正义的社会、相互关怀的社会似乎是更加和谐的社会,但在现代社会只有正义的方式才能保证和谐,超越正义反而会导致压迫、带来不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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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共识是当代中国社会需要建构的基本共识之一。对分配正义原则的规范研究有利于共识的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正义原则,应该是作为责任的正义,其核心要求是同等劳动努力同等收入,只有能够促进单位劳动收入最大化的非劳动收入才是正义的。劳动努力是每个人对社会合作的责任,促进劳动收入是非劳动收入者的责任。这一正义原则将产权收入等非劳动收入的正义性建立在对劳动收入的促进上。这就需要论证劳动收入对非劳动收入的优先性,即在不考虑非劳动收入可以促进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努力才应该取得收入;在此基础上,论证促进单位劳动收入最大化的非劳动收入是正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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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尔斯的法治理论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形式法治论,另一种是实质法治论.但形式法治论不能解释罗尔斯对法律的形式要求源自对自由的保证,而实质法治论证又不能解释为何罗尔斯认为法治与不正义是相容的.如果将对自由的保证看做是对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则可以很好地理解罗尔斯对法治的论述.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论,可以说明形式法治的道德价值在于削弱权力本身之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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