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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清末仿行立宪以来,宪法在中国的发展已历时百年之久,先后共有17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相继面世。通过对全部宪法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可以抽取出中国宪法对人所作的三大分类即政治分类、法律分类和特殊分类。这三大分类虽然在中国宪法之中都有,但其地位并不相同。并且三大分类下的各项子类之间亦经历了先后不同的出场顺序,从"君上-臣民"到"人民-敌人"、从"国民-非国民"到"公民-非公民"、从"生理因素"到"民族因素"再到"职业及风险因素",各项子类间的接续展开体现出历史清晰的逻辑维度。那就是此三大分类方式所蕴含的"内部迭代更替、外部重点转移"的演变规律及其背后所体现的"政治法-法律法-福利法"的宪法理念乃至"不平等-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的法理念的深刻变迁。  相似文献   
2.
万艺 《天府新论》2017,(5):79-87
温和父爱主义长期以来被视为父爱主义的一个重要类别而隶属于父爱主义,但二者之间其实存在着紧张的对立关系。温和父爱主义的核心是:只有主体真实的决定才值得尊重。因此,帮助主体实现其出于实质自愿而做的选择、并不顾及主体的利益增进与否,这才是温和父爱主义的本相。但这又恰恰与“为了主体利益而强行限制主体自由”的父爱主义相矛盾。因此,温和父爱主义并非父爱主义,而是一项独立的限制自由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温和父爱主义的分类进行探究,以期拓宽其在我国部门法领域的实践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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