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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族工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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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世明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丰富多样 ,但生态环境脆弱 ,自然资源破坏严重。加强民族地区的环境法制建设 ,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利条件 ,突出地方特色 ,加快民族地区的环境立法 ,是我国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必要保障 ,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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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变通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乔世明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但生态环境脆弱,自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少数民族地区最有发言权。所以,各民族自治地区应该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变通、补充立法权,加快对本地区生态环境的特色立法,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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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模式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世明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3):116-119
医疗责任险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求患者购买“医疗事故险”或“医疗意外险”显失公平;强制医院购买商业性的医疗责任险,并不能将医疗机构从医患纠纷中解救出来。所以,针对我国的国情,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互助性的医疗责任保险,由医师协会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一切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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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公共权力是政府进行环境决策、执行环境法律、管理环境公共事务的专门权力,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环境风险对政府管理职能提出的必然要求.合法性理论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指法律的合法性,政府环境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既表现为形式合法性,也表现为实质合法性.前者要求其符合法的形式渊源,后者要求其符合环境正义的标准.由于立法缺陷、区域环境义务的不平衡和权力行使的异化问题,导致我国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存在合法性危机.我国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立法,加强参与式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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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北部、西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为塔城地区行署所在地。2003年,塔城市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镇、5项.年末总户数为4.75万户。总人口15.6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3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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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产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这使得行政机关不得不在不确定性中做出决策,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可能会侵害公众的自由和权利。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重新思考环境风险的性质,通过程序规定促进实体问题的解决。具体而言,需要完善公众参与,规范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在执行中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自我管理的作用,同时加强公众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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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产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这给行政机关的规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由于无法可依,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就会破坏社会秩序。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科学问题,要消除它,需要公众就相关的实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以此作为行政机关规制的基础。在具体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应当使民意贯穿于规制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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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变通立法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第一项变通规定,该规定不仅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充实了我国森林资源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黔西南州变通立法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在生态环境立法中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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